著作權(版權)登記項目:其他類型的作品
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;
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、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,根據物體形狀和結構,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,如沙盤等;
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、授課、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;
戲劇作品是指話劇、歌劇、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;
曲藝作品是指相聲、快書、大鼓、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;
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、姿勢、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;
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、魔術、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;
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、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,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,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;
其他作品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。比如圖文圖書、網站頁面界面等。
(1)信息溝通,專業顧問為您詳細分析,制作合理作品版權申請方案;
(2)提供申請人信息及資料,專業顧問制作版權申請材料;
(3)24小時內,外勤專員將申請材料提交國家版權局;
(4)版權局審核,顧問全程跟蹤,反饋處理狀態;
(5)版權登記成功,版權局核發版權登記證書。
(1)提交申請當日下發受理通知書;
(2)提交申請35個工作日左右下發版權登記證書。
(1)申請人身份證明;
(2)權利歸屬證明;
(3)登記作品樣本;
(4)作品說明書;
(5)代理委托書。
誰能申請作品登記?
(1)作者,創作作品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;
(2)其他著作權人,包括通過轉讓、承受、繼承等繼受取得著作權的權利人。